蘭考縣文廣新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
一、機構簡介 蘭考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(簡稱“文廣新局”,掛旅游局牌子),為主管全縣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縣政府工作部門。局機關編制15人,內設黨政辦公室(掛計財股牌子)、人事股、文化藝術股(掛新聞出版管理股牌子)、廣播影視管理股、旅游開發管理股5個職能部門;主管廣播電視總臺(正科)、焦裕祿紀念園管理處(正科)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(副科)、文化館(掛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牌子)、圖書館、文物保護管理所、劉峴紀念館、禮堂、豫劇團、演出公司等二級機構;對全縣16個鄉鎮綜合文化站和產業集聚區文化服務中心進行業務指導。 二、主要職責 1.貫徹黨中央、國務院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和縣委、縣政府的決策;執行國家的法律、法規;研究制定全縣文化、旅游事業的發展規劃和行政規范,并組織實施。 2.實施對文化和旅游事業單位勞動人事、行政等項工作的管理。統籌安排全縣的文化旅游經費,規劃、指導文化旅游設施建設。 3.管理全縣的文化藝術事業,研究指導各種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。扶植示范型、實驗型文化藝術品種,組織管理全縣性的重大文化活動。監督、指導、管理電影事業的發展及放映工作。 4.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,指導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,指導社會主義新農村文化建設,管理群眾文化,指導、協調和推動民族文化、企業文化、校園文化和兒童文化事業的發展。 5.管理全縣的圖書事業,組織推動圖書事業的標準化、現代化、網絡化建設,協調、指導圖書閱覽、信息咨詢服務和基層圖書室的建設。 6.管理、指導并組織全縣文化藝術培訓教育,推動文化科學技術進步,管理、指導對外文化交流活動。 7.管理全縣文化市場,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,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文化法律、法規,管理全縣的書報刊、互聯網上網服務、音像、電子出版物、演出、電影、娛樂、文物、美術、藝術培訓等文化市場。指導文化市場新聞出版管理和文化市場稽查工作。 8.管理全縣文物,貫徹落實《文物法》等有關文物管理的法律、法規,研究決定文物工作的重要問題,實施對基本建設項目、農田水利建設項目、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地下文物的勘探、挖掘及保護工作。 9.管理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,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、法規,研究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,決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問題,實施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、挖掘、整理與保護工作。 10.管理、指導全縣文化產業項目的開發,研究制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,組織文化產品開發與研究。 11.管理全縣旅游事業,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旅游市場發展規劃,貫徹執行相關法律、法規。組織、實施全縣旅游項目開發和旅游景區(點)建設,指導旅游市場建設,推動全縣旅游事 業的發展。 12.管理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、工作目標及黨的建設。協調指導鄉鎮文化服務中心的業務工作。 13.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。 三、領導分工 姓 名 職務 分管工作 黃克忠 局長 主持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(旅游局)全面工作。 周運鋒 副局長 負責局日常事務。主管群眾文化、農村文化建設、旅游開發管理、人力資源、后勤保障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、文化產業、爭先創優、精神文明創建工作。分管局辦公室、文化藝術股、圖書館、文化館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。 栗新友 紀委書記 主管紀檢監察、文化市場綜合執法、行政審批、新聞出版、信訪穩定工作。分管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、豫劇團、演出公司。 史保旗 正科級 協理員 主管文物保護管理、招商引資工作。分管文物保護管理所、劉峴紀念館。 魯慶武 正科級 協理員 主管黨務、計劃生育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、安全生產工作。分管蘭考禮堂。 李永杰 文化市場執法大隊隊長 負責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日常事務。 張振華 副主任科員 協助抓黨務、旅游開發管理、辦公室、文明單位創建工作。
四、內設機構 (一)黨政辦公室(掛計財股牌子) 擬訂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;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目標管理工作;組織、協調、檢查、督促局機關行政事務;督辦、督察局長辦公會決定的重要事項;協調機關各股室及直屬單位的有關工作;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的對外交流聯絡工作;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,負責機關計劃生育、文秘、檔案、保密、信訪、信息、保衛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、精神文明建設及提案、議案處理等綜合管理工作;負責編制并監督落實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經費計劃;監督執行縣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經費,管理機關財務;組織實施全縣各級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設施建設;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,并監管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;負責局機關和協調直屬單位政府采購的審核上報工作;負責本系統的統計工作;組織籌措重點建設資金,并對建設項目進行監督;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設施安全工作;負責與指導局機關、全系統黨務、宣傳、統戰工作;負責局機關黨組織的建設,對黨員、干部、職工進行政治思想理論教育;指導局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建設。 (二)人事股 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制改革;研究制定人才培養規劃并組織實施;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;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的培訓管理、全系統職工培訓和教育工作;負責局機關各股室及直屬單位黨、政領導班子的配備及黨政領導干部的考核、選拔、任用;負責局機關的知識分子及工青婦工作;參與組織全市藝術、群文、圖資、博物、新聞、出版等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申報及聘用管理工作;負責全縣民間藝術人才職稱的受理、申報審批工作;參與組織本系統各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;負責局機關離退休老干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,指導、協調局直屬單位的老干部工作。 (三)文化藝術股(掛新聞出版股牌子) 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社會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;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工作;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、開發和利用,管理、協調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;指導、協調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;指導文物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;指導群眾文化、文學藝術創作、藝術研究、藝術生產工作;指導藝術表演團體的改革;組織參與全國性、全省性、全市性文藝賽事活動;協調全縣性藝術比賽、公益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;指導局直屬藝術表演團體的業務建設;促進全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特色產業的建設與發展;協調產業基地和產業集群建設;督促重大產業項目實施;推進產業信息化建設;管理行業會展活動;指導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協會工作。監督全縣印刷、出版、發行市場;負責組織出版物、音像制品的審讀、審視、審聽和鑒定工作;指導互聯網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、手機文學業務的監管工作;負責音像制品的出版發行管理;負責全市軟件正版化推廣工作;組織、協調和指導全縣教科書及其他出版物的發行工作;推進新聞出版公共服務,負責農家書屋工程的規劃和實施;負責全縣新聞記者證發放管理工作;監督本縣新聞單位駐蘭分支機構工作。 (四)廣播影視股 負責全縣廣播影視管理工作,對廣播影視的重大宣傳活動進行協調和檢查;監督管理全縣廣播影視節目的評獎活動;負責技術維護工作,保障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;指導廣播電視網絡的分級建設;指導全縣廣播影視、互聯網視聽節目播出(轉播)機構、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制作的民辦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;負責監督全縣影視節目、互聯網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。 (五)旅游股 制定并組織實施全縣旅游事業的發展規劃;組織實施旅游項目開發;指導實施旅游景區(點)服務設施建設;指導旅游市場建設,審查報批旅游項目機構,實施旅游市場管理。 五、公開目錄 1.單位性質、職能、任務及所屬單位、內設機構情況; 2.文化法律、法規及政策; 3.領導分工; 4.“三公”經費使用情況; 5.本系統人事、計劃生育、信訪工作情況; 6.行政許可的事項、依據、程序、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; 7.年度重大建設項目和重點工作; 8.其他需要公開的事項。 六、行政許可內容 (一)音像制品經營許可證; (二)文化(美術品)經營許可證; (三)電影發行放映許可證; (四)營業性演出許可證; (五)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; (六)出版物經營許可證; (七)文化娛樂經營審核證; (八)印刷業經營許可證; (九)文保單位、文物古跡點拆遷許可證; (十)文保單位保護范圍內進行工程建設許可證; (十一)私人收藏文物、備案; (十二)旅行社經營許可證。 七、公開形式 1.通過縣政府信息網公開; 2.通過對外、對內和“三公”經費公開欄公開。 八、工作機構 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機構為局辦公室。 辦公地點:文廣新局(裕祿大道北段東側) 辦公時間:上午:8:00——12:00 下午:14:30——18:30(春、秋) 15:00——19:00(夏) 14:00——18:00(冬) 聯系電話:6996213; 傳真:6996822; Emai:[email protected]。 九、監督方式 公開投訴電話:6996213 設立舉報箱,置于局院內顯要位置。 十、獲取途徑 蘭考縣政府政府信息中心。
二○一三年一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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